規定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核定征收率下限,6月底前上報清算計劃……一場土地增值稅清算風暴即將“刮起”。
繼上周明確土地增值稅計稅細節之后,稅務總局3日下發《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全面開展土地增值稅清算審核工作。
《通知》抬高了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下限。國稅總局規定,除保障性住房外,東部地區省市預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東北地區省市不得低于1.5%,西部地區省市不得低于1%。
記者注意到,目前許多地區的預征率甚至低于0.5%。《通知》強調,各級稅務部門要把預征率的調整與房價上漲的情況結合起來,使預征率更加接近實際稅負水平,改變目前部分地區預征率偏低,與房價快速上漲不匹配的情況。
“在預征率的規定上區別對待不同區域,與這些區域房價上漲程度不同有關。”稅務專家王駿指出。
《通知》確定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原則上不得低于5%。通知還要求各省級稅務機關要結合本地實際,區分不同房地產類型制定核定征收率。
此前大部分地區的核定征收率都偏低,按照不同建筑類型,從1%-4.5%不等,均不超過5%。
“5%比目前大部分地區現行的核定稅率高,但即便是提高到5%,也與房價上漲速度不匹配。”一位不愿具名的專家認為,各地還應將核定征收的稅率再進一步提高才符合實際。
《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底前將本地區的清算工作計劃和重點清算項目名單上報稅務總局。稅務總局將就各地對重點項目的清算情況進行抽查。通知指出,各級稅務部門要有針對性地選擇3-5個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項目,作為重點清算審核對象,以點帶面推動本地區清算工作。
《通知》指出,對未及時進行清算的納稅人,要依法進行處罰;對審核中發現重大疑點的,要及時移交稅務稽查部門進行稽查;對涉及偷逃土地增值稅稅款的重大稽查案件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案件處理情況。(來源:上海證券報) |